新问题:“纳税人所在地”怎么确定?
发布日期:2023-04-16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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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因此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动态关注地方对“纳税人所在地”的详细界定。
举例来说乙企业在B县县城注册建立但其详细的生产谋划集中在邻县C县县城均适用5%的都会维护建设税税率。
但随着城镇化推进B县撤县设区纳入市区统一计划建设那么乙企业的“纳税人所在地”如何判断?是按注册地还是按生产谋划地确认?如果是注册地须适用7%的税率;如果是生产谋划地须适用5%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地方凭据实际情况详细明确当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在。
摘自: 中国税务报《聚焦!都会维护建设税法主要关注点》作者:梁岩森 翁经纬(税务总局产业和行为税司)
都会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划定纳税人所在地是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谋划运动相关的其他所在详细所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随着城镇化的不停推进、城乡一体化生长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差别无法在全国规模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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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 都会维护建设税法 平移了都会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有关税率的划定即按纳税人所在地的差别行政区域实行差异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域1%。其中“纳税人所在地”的授权划定建议纳税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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